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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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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走私废物罪(一)走私废物罪的概念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废物运输进境以及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废物的行为。(二)走私废物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境外废物进入国(边)境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二、走私废物罪判几年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性质是侵犯他人的名誉。本罪的基本特征如下: 1.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 (1)必 须有败坏他人名誉的侮辱行为。侮辱,是指对他人予以轻蔑的价值判断的表示。侮辱方式可以分为三种:一是暴力侮辱。这里的暴力是指使用强力败坏他人的名誉。二是言词侮辱。表现为使用言词对被害人进行戏弄、诋毁、谩骂,使其当众出丑。三是文字侮辱。 (2)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另一方面,只要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即使现实上没有知悉,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为本罪的侮辱对象,但如果行为人表面上侮辱死者,实际上是侮辱死者家属的,则应认定为侮辱罪。法人也不能成为本罪对象。 2.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无意识地实施了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行为,则不能认定为侮辱罪。 3.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构成侮辱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以下情况:手段恶劣的;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的等等。 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请警察找他谈谈话,应该能解决问题。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我国,婚姻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在现代社会中,出现了一些重婚行为,造成了不良后果,触犯了法律相关规定,那么重婚罪的特征是怎样的呢 所谓的重婚罪,根据法律规定,是指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建立夫妻关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 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具体而言分为二类人:一是重婚者。所谓“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二是相婚者,是指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具体表现为:第一,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的配偶已死亡而与第三人结婚的,不构成本罪。第二,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如果无配偶的人受到有配偶的人的欺骗,误认为对方没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无配偶的人可不构成本罪,而由有配偶的人单独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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