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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行政责任追究,根据违法违规行为性质和情节,可以采取责令书面检查、停职检查、引咎、责令辞职...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逐步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公安、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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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工作措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公共交通体系,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指导乡(镇)、村(社)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三)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四)督促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国家、省、市、县(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二)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工作机制,制定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三)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及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工作人员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进行考核;(四)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乡镇公安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按管理职权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对辖区现场进行前期处置及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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