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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
(一)违法占用耕地可向当地土管部门举报,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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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占地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2、非法占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
非法占用土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非法占用土地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非法占地行为可以去地方国土局官方网站留言或者直接电话举报。 如果是土地侵权,使用权没有争议的,可以直接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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