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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鉴定时工伤职工是否必须本人到场以及进行鉴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2022-02-13
进行鉴定时工伤职工必须本人到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好似流通规定,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程序与初次鉴定相同,无论是那方申请的,专家组进行鉴定时,都需要现场检查鉴定,工伤职工本人必须到场,是工伤职工个人自动去,还是用人单位陪同,法律没有规定,也不限制。《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爱我所见所闻《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程序、期限等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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