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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
卖新型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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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贩卖毒品罪的法定刑量刑幅度主要有四个: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根据有关规定,“其他少量毒品”是指: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不满2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不满200克的; 3.三唑沦、安眠酮不满10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不满100千克的;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2.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3.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 4.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5.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司法解释,“其他毒品数量较大”,是指: 1.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2.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3.芬太尼二十五克以上不满一百二十五克; 4.甲卡西酮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 5.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 6.哌替啶(度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 7.氯胺酮一百克以上不满五百克; 8.美沙酮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 9.曲马多、γ-羟丁酸四百克以上不满二千克; 10.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11.可待因、丁丙诺啡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 12.三唑仑、安眠酮十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 13.阿普唑仑、恰特草二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千克; 14.咖啡因、罂粟壳四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15.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千克; 16.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五百千克; 17.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四)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根据司法解释,“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是指: 1.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2.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一百克以上; 3.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 4.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 5.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 6.哌替啶(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 7.氯胺酮五百克以上; 8.美沙酮一千克以上; 9.曲马多、γ-羟丁酸二千克以上; 10.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11.可待因、丁丙诺啡五千克以上; 12.三唑仑、安眠酮五十千克以上; 13.阿普唑仑、恰特草一百千克以上; 14.咖啡因、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5.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二百五十千克以上; 16.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五百千克以上; 17.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如何,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刑事处罚。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有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没收财产:(1)走私、销售、运输、鸦片1公斤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胺50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主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4)暴力抵制检查、拘留、逮捕、情况严重的;(5)参与组织的国际毒品销售活动。走私、销售、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足1公斤、海洛因或甲苯丙胺10克以上不足50克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金。走私、销售、运输、制造鸦片不足2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胺不足10克或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罚款情况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公司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公司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负责人,按照各项规定处罚。利用,唆使未成年人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或向未成年人销售毒品,从重处罚。多次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未处理的,累计计算毒品数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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