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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生育一个子女的已经无法办理独生子女证了。从国家全面实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现在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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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生子女证丢失,孩子未满14周岁。 【2】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的电脑里都存着夫妻生育情况,孩子是否是独生子女 一目了然。 乡镇计划生育办负责发独生子女证,还有发给独生子女父母的银行存款折, 用来取独生子女费。 【3】独生子女证丢失,请去乡镇计划生育办申请补办独生子女证。 你就是没有补办独生子女证,银行存折里照样打进独生子女费。 这些事情就是乡镇计划生育办处理的。 但是独生子女证还是要去乡镇计划生育办申请补办的,以后还有其它用途。
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对独生子女的原则性界定,依据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结合四川省工作实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单独家庭,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 (二)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 (三)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形,应逐级请示,不得自行放宽或缩紧政策口径。二、优化审批办证程序严格执行本人申请、村(居)证明、乡镇(街道)审查上报、县(区、市)审批发证的工作程序。全面推行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网上预约,实现申请、核查、审批、发证全程网络化。对申请人需提供的结婚证、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严禁随意增加审批程序和增加申请人提供资料等前置条件。从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受理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批准,应在2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其中,乡镇1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县级7个工作日。对申请人情况清楚的,乡镇(街道)计生机构不再作调查笔录。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审批结果,用文件方式告之乡镇和申请人,不再下达"批准/不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对批准对象直接签发《生育证》,并通过网上、邮寄、直接发放等方式发(送)给申请人。《生育证》不规定有效年度,批准对象生育小孩后自动失效。市、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对本地再生育审批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凡与本通知不符合的,一律取消。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双方均为我省户籍,或女方是我省户籍的,原则上在女方户籍地申请办理再生育手续。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男方为我省户籍、女方为外省(区、市)户籍,且符合我省再生育政策的,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委托,可在我省申请再生育,办理《生育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应当在领取《生育证》时退回和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批准次月起,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再退还。
办理材料 原配夫妻: 1、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 2、结婚证明; 3、孩子准生证; 4、出生证; 5、放环证(附带透环B超结果证明书)证件及复印件; 6、亲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离婚对象: 1、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 2、离婚证明。 丧偶对象: 1、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 2、丧偶的证明。 再婚对象: 1、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 2、离婚证明; 3、结婚证明。 办理流程 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提交到单位或居委初审——经计生办审核——经区计生委审批——计生委发证及奖励。 温馨提示:《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到所在单位领取,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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