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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老公父母出资买房想加上你的名字可以的前提是你老公或者他父母同意如果明确赠与你丈夫,加你的名字也没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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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他说店是他原来出钱开的,要求我给他钱,说不给他就属于诈骗婚姻,但是现在店属于正常经营,而且他用的钱全是他个人的方面,不是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我不知道如果是我提出离婚是属于诈骗婚姻吗(这一年多是我和父亲两个在帮他经营,父亲没有拿过钱,为了让我们多存点钱装修结婚,可是最后他父母跑来说店是他们的,经营的钱也属于他们)
按照法律上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如果你们有协议,可以按照协议上面的来。毕竟协议是比较不伤和气的一种方法。
一、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若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除了婚后的还贷及其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外,其余房产价值为男方个人财产,女方无义务偿还剩余贷款;若后来加了女方的名字,则该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女方无义务偿还,因为贷款合同无女方签字,女方不是贷款合同的债务人。二、男女双方婚后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女方的车或男方的其他财产,都需要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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