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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什么内容?

2022-09-08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粘贴检验合格标志、强制保险标志的;(二)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的;(三)在驾驶室的前后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四)在车身前后玻璃上张贴图片、喷涂妨碍视线的文字、图案的;(五)未按照规定携带机动车、的;(六)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七)摩托车未按照规定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的;(八)违反安全带使用规定的;(九)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十)载客汽车在外置行李架和内置行李箱之外载货的;(十一)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或者不停车让行人通过的;(十二)城市公共汽车在站点以外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的;(十三)未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的;(十四)违法临时停车拒绝纠正,或者擅自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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