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土地20年不变户口迁出土地还是有的,只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户口迁出是不影响合同的执行的,但是如果合同已经到期,并且户口已经迁出的话,那么...
土地20年不变户口迁出土地还是有的,只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户口迁出是不影响合同的执行的,但是如果合同已经到期,并且户口已经迁出的话,那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土地三十不变的合同,现在这些土地已经被确权,确权后的土地至少使用到合同结束。因此户口迁移后,土地三十年不变的合同还在,确权的土地证依然有效,没有影响。只是合同结束后是否有影响,现在还难说。
不一定,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迁出农村后还是农村户口,那么不需要收回;第二种是迁出农村户口改为非农业户口,那么土地会被收回。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1、嫁出去且已迁走户口的女儿,不应享有土地补贴款。 2、这涉及出嫁女村民资格、村民待遇的问题。有村民资格的人才能享受村民待遇。是否有村民资格,最主要的条件是户口,有户口是有村民资格的第一条件,但并不是惟一条件,有了户口之后,还要继续分析户口是如何取得的,如果是因出生、婚姻等正当原因取得的户口,那么就有村民资格,如果是空挂户,就没有村民资格。出嫁女在没有了娘家所在村的村民资格的同时,取得了婆家所在村的村民资格。 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农户。即承包人是户而不是户的个人。同时,农村土地承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因此,不会因为女儿出嫁而减少该户的承包地数量。土地作为不可再生的资源,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没有了,但女儿嫁到婆家之后,如果婆家土地未被征收,那么在这一轮土地承包期满之后,女儿还会分配到土地,但对于娘家人来说,却因土地已被征收而不可能再分配到。 4、另外,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应当由村民会议决定,所以,嫁出去的女儿是否应享受土地补偿款以及如何享受,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而不是由村委会决定,更不是由村干部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0人已浏览
8,270人已浏览
686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