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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需求情况,在城市道路上依法设置和调整道路停车泊位,并予以公示。除前款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机动车停车是静态交通体系,机动车停车场坚持统筹规划建设,实行差别化管理,逐步形成配建停车场为主、独立建设的停车场为辅、临时停车场为补充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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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在停车管理中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停车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牌证使用)驾驶非机动车(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除外)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随车携带行车执照,并按照规定安装非机动车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牌证;禁止使用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牌证。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经依法批准后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确定城市停车总体发展策略、停车场供给体系及引导政策,统筹地上地下空间资源与布局,明确建设时序,并将停车场与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紧密衔接。区、XX根据本市机动车停车场专项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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