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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责任书交付当事人: (...
1、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责任书交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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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方可以与他的保险公司协商,签订协议,同意将赔偿直接转入你的账户。事故责任方拒绝付款的,严格来说已经是经济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下来后,如果对方不赔偿应赔偿的费用,事故应由交警出面让对方赔偿,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用法律的强制力让对方赔偿。
你的情况我大概了解,但我仍需要了解一些其他有关的问题,你们当时是怎么协商的?你们可以先行垫付保留相关票据,然后再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不足的费用可以向车主主张赔偿的。警方是否已经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协商不成是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的。你亲人现在伤势如何?是否有申请做伤残鉴定?我问的这些问题也是比较关键的,有助于我后续的判断。
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相关情况后,将事故责任书交付给当事人:(一)当事人无法提供交通事故证据。由于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核实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三)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的;(四)当事人不同意交警调解的。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调解协议未达成或者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可以知道,交警部门不适用调解拒绝在事故责任书上签字的,但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律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即使车辆当事人拒绝,也不可能改变事故证明的结果。因此,如果对事故认定结果有异议,应及时提出,而不是直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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