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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需要行政审批手续,则分公司设立应提交以下材料: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
一、注册分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企业名称核准,需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核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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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 2、法人身份证、监事身份证; 3、公司章程、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书; 4、注册地址的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并由产权所有人盖章,单位的话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的话签字并提供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5、各类申请表,比如名称申请表、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等; 6、经营范围; 7、其他。
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 2、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5份); 3、总公司的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4、总公司的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5、总公司的章程(总公司登记档案室出具并盖章); 6、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5份); 8、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 9、实际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 10、财务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有: 1、分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3、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租房协议及公司的人员档案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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