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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作为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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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一定比例的股份,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股或合并。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和其他安排与别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达到30%继续收购的,应当依法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十八条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投资风险;销售、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
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作为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并购主要包括合并、资产收购、收购三种形式。狭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获得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广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但是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并不一定丧失
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作为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并购主要包括合并、资产收购、收购三种形式。狭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获得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广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但是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并不一定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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