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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至于串通投标罪的具体立案标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第一七十六条规定了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具体来说,有几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损害了招标人或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二是违法所得数额超过10万元。三是中标项目金额超过200万元。四是采取威胁欺骗或贿赂等非法手段。第五,虽然不符合上述具体金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到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再次串通投标也应认定为串通投标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投标人、招标人,包括个人和单位。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应当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在认定情节严重与否时,应当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的结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本罪与贿赂罪牵连行为的认定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如投标人贿赂招标人许以特定经济利益,诱使其泄露标底,或者招标人接受贿赂,泄露标底等商业秘密。由此可见,基于本罪特点,往往可能出现牵连犯罪的情况。对于此种牵连犯罪行为,因无法律的特别规定,应依法理,适用以一重罪处断为宜。在我们国家招投标这种行为必须要公平的参与,如果有人员通过违法的手段相互串通恶意进行招投标,那么将是会构成我国的串通投标罪,一旦犯罪既遂将按照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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