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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委员会或者选区选举工作组应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
正式代表候选人,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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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依法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会汇总各方面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候选人基本情况,于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不得调换和增减。
个别或部分选区,如果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情况,致使投票选举无法如期进行的,经县级选举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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