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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涉嫌招摇撞骗罪。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同时触犯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两个罪名,属于法条竞合,其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涉嫌招摇撞骗罪。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同时触犯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两个罪名,属于法条竞合,其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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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犯罪情节一般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如果当接到谎称是公检法部门的电话通知要准时到法院、派出所等,此时不明真相的你肯定会很慌张,而且也会对该信息深信不疑,但需要注意,虽然公职人员确实会因公务相关事宜联系群众,不过一旦涉及金钱转账的话很有可能是诈骗分子冒充公职人员。 2、现实生活当中,一些欠发达地区的老百姓在享受低保、经济适用房等利好政策时,往往以为要找关系、托门路,也正因此,才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冒充公职人员实行诈骗。 3、诈骗分子常用的招数有冒充公检法部门工作人员、冒充银行、通信运营商、广电、社保、医保等单位工作人员,以事主银行卡、电话、有线、社保卡、医保卡等具有消费功能的工具被冒用涉嫌洗钱、贩毒等犯罪为恐吓事由,之后冒充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调查核查为由,诱骗事主向所谓的“安全账户”转账打款,或者套取事主银行卡号、密码等重要信息,从而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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