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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
受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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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把案件移交公安后,公安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拒执案由法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再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这类案件属轻刑案件,公安一般不会关人,除非当事人拒不到案、外逃等。
检察院将在一到一个半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在两三个月内作出判决。简单的经验时间会更短,复杂的时间会更长。《刑事诉讼法》检察阶段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作出判决,不得超过三个月。可以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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