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病危期间订立的遗嘱是否有效取决于遗嘱的形式以及所立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订立遗嘱时遗嘱人神志清楚,生活能够自理,该遗嘱是其真实...
精神病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遗嘱能力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没有遗嘱能力,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证处受理该继承公证应审查该遗嘱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从形式上看,该遗嘱为自书遗嘱,由甲亲笔书写,给每个子女人手一份,上面有甲的签名、私章并注明了年月,形式上合乎继承法所规定的要件。内容是否有效呢?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只能立遗嘱处分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该处房产是否为甲的个人财产,甲对该房产是否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如果不是甲的个人财产,该遗嘱内容将罹于无效或部分无效。 首先该房产为甲乙二人婚后甲方从其祖上分家继承所得,且共同使用,依据相关民事法律规定,该房产应为甲乙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乙去世后,属于乙的一半房产遗产开始发生继承。在乙的继承人中有其配偶、其父母及其子女。乙的父亲于解放前去世,则其遗产份额应由配偶、母亲和子女共同继承。但是,根据中国人的传统习惯,夫妻二人在一方去世、另一方在世的情况下,去世一方遗留下的财产往往不进行实际的遗产分割,而是由全体继承人概括继承供家庭共同使用,在遗产实际分割之前,各继承人之间形成共同共有关系,被继承的遗产成为共同继承财产。本案的背景情况历经解放前后、文革前后,故上述现象均存在。 尽管如此,但根据民法原理,共同继承财产不是遗产的形态,而是财产所有权的形态。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只要继承人不明示放弃继承的权利,则均享有继承权,因此应当认为乙的房产份额已经由各继承人概括继承,只是尚未实际进行分割,因此该遗产已转化为共同继承财产,各继承人之间形成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共同共有关系。后乙母于1963年去世,因其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尚未分割前,即尚未实际取得遗产时死亡,按照转继承的规定,其应继承的乙的遗产份额,应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乙母的父母及乙父均在解放前去世,乙有一个弟弟,则该份额应转由乙的弟弟继承。乙的弟弟又于1999年去世,乙弟有妻子和子女若干,则又适用一次转继承,该份额转由乙弟的妻子、子女继承。至此,几经辗转,截至甲去世,甲之子女申请遗嘱继承公证之日,乙的遗产份额应由甲、甲之子女、乙弟的妻子、子女共同继承。 由此可以得出,甲对该处房产并没有完全的所有权,该遗嘱处分了配偶所占份额的部分无效,其余部分均有效。
有效:此种情况下是有效的。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精神病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遗嘱能力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没有遗嘱能力,立下的遗嘱无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5人已浏览
289人已浏览
383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