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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劳动者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且非劳动者本人自愿中止劳动的,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劳动者可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中小企业配套大企业搭建服务平台,通过对接会等形式建立专业化分工协作关系和产业技术联盟,促进中小企业的产品进入国内外大企业的产业链或者采购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大企业将配套产品委托给本省中小企业生产。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十七条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二)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致使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事故责任人归案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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