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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
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和法院。夫妻双方自愿办理离婚手续的,可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双方有纠纷的,则必须选择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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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本(户藉证明)、、协议书(、、债权债务达成一致)、二张2寸近期免冠照受理:到一方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在声明书和协议书上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填写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发给双方书、,正式宣告解除夫妻关系如果没有结婚证,先在本人所在的村委会或单位开一封证明信:两个人的基本情况、何时、何地、办理了手续。先补结婚证,紧接着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手续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办理。 1、双方协议离婚的,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的,由一方向另一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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