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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还债找不到人,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公告送达传票和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后,债务人拒绝出...
找不到欠债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后会向债务人发出传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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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找不到。失踪两年后,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会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代管。
需要找到债务人,特别是对方可以执行的财产,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财产,主张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如果被告的地址不祥,找不到或下落不明,不能直接送达诉状副本和法庭传票,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被告,公告期为两个月,被告的辩护期为15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不能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送达的,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此外,自公告之日起60天后,视为已送达被告。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在公告确定的开庭日期缺席审理,并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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