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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扣留机动车,扣12分,罚款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拘留机动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会扣留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并且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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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一次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实际当地是怎么处罚与此@p/~中的律,师者们不如详细询问。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汽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对道路通行规定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罚的第95条:在道路上行驶的汽车没有挂汽车牌照,没有放置检查合格标志,没有保险标志,或者没有汽车驾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拘留汽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照,标志和补充相应的手续,根据本法第90条的规定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照、标志或补充相应手续时,应立即退还汽车。
根据法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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