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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相对人也就是民法上的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主要是指合同的相对人或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第三人,第三人自己没有过错,他人的过错不能归咎于第三...
第一款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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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形成权的一种,是指善意相对人在合同未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作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是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没有相对人的存在也能成立的意思表示,如立遗嘱。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在表示完成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比如遗嘱自遗嘱人死亡时生效,悬赏广告自报社刊登时生效等。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第一百零七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第一百零八条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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