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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未成年人名下财产执行

2024-11-27
子女拥有的财产形成可能涉及多种途径,并不仅仅取决于财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就能确保其安全免于执行。如今,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被执行人通过赠予财务等手段,试图将资产悄然过渡至子女名下,以期望达到规避司法执行的效果。但实际上,这种做法是徒劳无功的。无论子女是否已经成年,也不论他们和父母之间的财务状况及生活方式是否相对独立,父母赠送给子女的财产都应被视为可执行的财产。 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应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相关法规

《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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