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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
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行为人与对方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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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应当从合同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意义的真实性、合同的内容等方面确定。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对方以虚假意义签订的合同无效;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并非所有条款都无效,解决争议的条款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无效或者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有效性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撤销、终止的,不影响解决争议的条款的有效性。
效力待定合同未追认是无效的。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2、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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