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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
(一)根据国家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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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子所在单位给予7天护理假,女子所在单位增加30天生育假(产假);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实际工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因此,天津的陪产假为:7天。按照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按以下情况确定:1。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4个月以下,享受15天产假;5、怀孕4个月,享受42天产假,《《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可延长30天,因此,一般而言,女职工产假为:128天。
1、《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2、你是天津市的?《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晚婚、晚育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也就是说,初婚的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的,除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再增加七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晚婚是男女双方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再婚人员,不算晚婚)。 天津市的晚婚年龄规定为,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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