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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机动车,依法处罚如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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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所以,无证驾驶机动车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罚应当都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3、特别声明: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1)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驾驶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 (3)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1)、(2)的情形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在第十种情况下——不携带驾照是一种违法行为。虽然它不同于其他无证驾驶,但它应该受到惩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不携带驾照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员是否违法,不允许驾驶员再次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员提供驾照。然后,根据驾驶员提供的驾照分别处理:1、驾驶员提供驾照,如无其他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2、驾驶员提供驾照,如有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和未携带驾照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3、驾驶员未提供驾照,按无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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