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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当在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将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的行为合法化、制度化的一种法律许可形式。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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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当在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一、凡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须具备相应条件并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2、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书面)材料(统一用16开纸打印或书写): (1)申请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①发行单位名称、地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地址;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详细住址、住宅及移动电话号码等;③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④经营方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递);⑤经营出版物出租的经营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否中小学校。 (2)用于出版物发行的固定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的有效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用于出版物发行的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的具体位置图(应写明“××店经营场所位置图”),并在图上标明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所在地的门牌号码、左右相邻(店铺)名称以及附近的明显参照物。 (4)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当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备查)和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当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备查)。
1、当地电信管理机构,或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办理。 2、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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