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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夫妻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贷款担保人分别承担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两种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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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保证人的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分别就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有担保人提供抵押物的,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该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 2、有担保人提供保证作为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负有代为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应当以担保人的所有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投保方应承担的责任: 1)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及时交纳保险费,若延期交纳,则保险方有权要求补交,并加以延期部分的利息,必要时,可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前,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仍应如数缴纳。 2)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生产操作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维护保险财产和劳动者的安全。 3)如果原保险的标的变更了座落地点,改变其用途或者发现增加了其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时,应及时向保险方通报,并根据危机情况加大的事实追加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保险事故由投保方自负。 4)如果保险事故已经发生,投保方有义务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来避免损失的扩大,并随时向保险方通报变化的情况。如果投保方在此期间没有采取这些避免损失扩大的措施,其扩大的损失部分由投保方自负。 5)在要求保险方赔偿损失时,有义务提供其保险财产或利益的实际损失清单、避免扩大损失清单,有关帐册、单据、文件资料、实物等,并及时与保险方协商,以便正确计算,赔偿其损失。 6)由于故意或失而引起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或利益的损失,完全由投保方自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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