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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原则上应平等分割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处理也可以不同。是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具体...
如是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如是一方财产,不参与分配。《》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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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6、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特定的仅限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方没有建立宅基地住房登记发证制度,农民一般取得的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此,关于农村房产离婚分割的问题,常见的情况为: 1、一方婚前建造完成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一般认定为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个人婚前财产。若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若是婚前建造完成的,一般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若是婚后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子女的。若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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