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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担负着日常的社会治安和管理工作,由于公安机的关职责和工作特点,公安机关介入民事纠纷不可避免,公安机关能否介入民事纠纷也是传统习惯和社...
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只有调解权,调解不成,提醒当事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民警介入民事纠纷强行执法不合法。 1、1989年,公安部下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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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现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为名,直接插手干预一些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有的甚至强行收审、扣押一方当事人做人质,替另一方逼索款物;有的还按比例从争议金额中提成取利。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既干扰经济纠纷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侵犯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又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必须坚决加以纠正。
“1、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应当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借款,警察不能介入民事纠纷;2、《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和《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公安机关不应介入民事纠纷(1992年4月25日)中对公安不能插手合同、债务等经济纠纷案件有详细规定,建议查阅
公安局应对纠纷中的肇事方或过错方应视情必须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凡持械伤人或故意损坏财物者,应视情必须给予治安拘留或治安罚款的处罚;纠纷双方均有错且又均符合治安处罚条件的,必须视情分别给予处罚。治安处罚不影响对民事赔偿的调解。民事纠纷案件的调解处理,应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交由当事人双方签字生效。“调解协议书”应存档备查。对不服公安派出所调解意见的,应劝导双方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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