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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岗位的定义】 劳动总局对于特殊岗位的要求包括,《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7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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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1、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1、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作业这十七个特殊工种。 2、只要是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重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于身体健康的工作称之为特殊工种,并且国家明确规定,只要从事这种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可以提前五年退休,前提是要在这种环境下工作满十年的时间,从事下井和高温工作的必须要在该岗位上从事满九年的时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的,累计八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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