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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为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
《巴黎公约》只承认商标注册国、使用国商标主管机关认可的该国驰名商标。国务院“三定方案”明确把认定驰名商标的职权赋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我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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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标指在较小地域范围内(如地市县级地域)有知名度的商标。它只是在我国较常出现的对某些商标的一种褒称,只是多出现在我国以地、市、县一级名誉商标评选中使用,并常在地方立法或地方行政立法出现。 1、认定对知名商标的认定,各地标准不一,但一般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拥有的有效商标,且无权属争议; (二)依法实际使用两年以上; (三)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安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两年内的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领先; (六)商标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七)近两年内没有违反商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处罚记录。 (八)知名商标每两年复审一次。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在认定时优先考虑。 2、撤销 (一)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知名商标认定的;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列举的情形的; (三)六年有效期满未申请重新认定的; (四)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知名商标被撤销的,该商标自撤销之日起二年内不得重新认定为知名商标。
1、向工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地方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请求。地方工商部门经审查后逐级上报至商标局,由商标局做出认定。 2、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3、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在至少5年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4、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已注册驰名商标的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另外,驰名商标权利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持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审查。
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标准主要从以下几著名商标著名商标 (16张)个方面去衡量和界定:(一)该商标注册已满三年且自注册之日起连续三年依法使用(高新技术商品商标和民营企业使用商标注册满一年),商标权属无争议。(二)该商标为省内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信誉,近三年的广告宣传有一定的连续性和较广泛的地域范围,并在省内主要媒体有一定的广告投入。(三)该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经济指标,包括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和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同行业或同类商品或服务中居领先地位。(四)该商标所指商品的销售区域,以省内销售为主的,其销售覆盖面至少应有九个以上市、州;以省外销售为主的,至少应有五个以上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出口为主的,年出口额至少在300万美元以上,且在2个以上国家或地区进行了商标注册。(五)该商标申请人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有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六)该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在省内同类商品或服务中质量优良,信誉度高,市场前景良好。自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该企业名称;已经登记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该企业名称。著名商标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要达到双优,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达到国际标准,通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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