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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以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
如果判决:1.对于2-10周岁的小孩,如果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分开后明显会对孩子生活不利的,会考虑让孩子继续随其生活;2.在小孩成年之前,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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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的孩子如何判断——哺乳中的孩子孩子的抚养意见规定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和母亲生活,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哺乳中的孩子理解为2岁以下的婴幼儿。所以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小孩一般是随母亲生活的,但是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跟父亲活:1、如果母亲患有一直都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小孩不适合和母亲生活。2、如果母亲有养育条件但没有履行养育义务,父亲又要求孩子和他一起生活。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和母亲一起生活。母亲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或者母亲的工作性质特殊,没有时间养育孩子,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养育孩子等。4、父母双方协商2岁以下的孩子和父亲一起生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良影响。二.离婚的孩子如何判断——哺乳期后的孩子2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还有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的因素做出判决。但是,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如果父母双方都要求孩子和他们生活,如果父母方面有以下情况之一,就可以优先考虑不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的孩子和他们的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孩子没有其他孩子,但是另一方面有其他孩子的孩子和他孩子一起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有利,或者一方面一直不能治愈的传染病和其他严重的疾病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亲和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子女和其共同生活,但是子女已经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而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小孩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让子女随父亲或者母亲生活的优先考虑条件。3、如果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亲或者随母亲生活发生争议的,那么应该要考虑小孩的意见。
夫妻离婚后,孩子会判给谁并没有硬性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孩子很小,会判给女方,但也不一定。总之,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孩子抚养权归谁一般按照以下情况判断: 1、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第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 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 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 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2、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3、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意见的情况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总之,加上自己的综合条件就可以了,当然,你在庭上的辩护是很重要的,因为法官并不主动调查事实,要靠你的证据及辩护技巧让法官相信孩子随你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教育更有利。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变更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2、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3、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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