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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
1、若确定一方有暴力,另一方获得孩子的可能性较大。因为暴力对孩子的成长会不好。 2、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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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双方当事人离婚以后,彼此不再承担同居义务,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双方轮流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在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家庭冷暴力不会影响抚养权。抚养权的决定因素是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冷暴力是不会影响抚养权。实践中,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离婚时去争取孩子抚养权,是处于不利地位的。家庭暴力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是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进行考量的。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30日公布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明确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应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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