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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首先需要做好诉前准备,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面就诉前准备和提起诉讼的大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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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首先需要做好诉前准备,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面就诉前准备和提起诉讼的大致流程作简述:◆第一部分:【诉前准备】 一、首先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办理。《民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书写离婚诉状:第一部分,写明被告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基本个人信息。第二部分,写清基本诉求(例如:请求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第三部分,写清离婚事实和理由。第四部分,写明呈诉法院名称并由原告签名和起诉日期(年月日)。(个人没有写作能力,可以找他人或律师代写。) 三、准备证据:【1】起诉离婚需要有离婚的理由,而离婚理由是否正当合理,则需要证据来加以证实,用事实依据证明提出离婚的合理性。这个事实依据就是证据。【2】《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二部分:【到有权管辖法院申请立案】(1)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一式三份); (2)当场提交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建议同时带上户口本; (3)当场提交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证明); (4)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无子女的略); (5)提交夫妻共同财产清单(无共同财产的略); (6)如有其它相关证据,可一同提交; (7)填写立案申请书; (8)缴纳诉讼受理费; (9)法院出具相关票据及受理回单。◆【司法名词解释】【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你让我这样修改,这道题没法答。问题的重点是后面。不经过别人同意就判人家离婚,应该是法院通过合适的方式送达传票,当事人却没有出庭应诉,法院进行了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第九十条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第九十一条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原告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如不能证明,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的,第一次起诉法院不判离,此时只能反复起诉,经过2-3次起诉,法院可以最终判离,但是每次起诉之间要间隔6个月。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除非女方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不适宜抚养小孩的,可以由男方抚养。2-10周岁的抚养权,法院一般是按照谁的条件对子女最为有利法院就判给谁的原则处理,具体考虑各自的经济、住房、身体心理以及小孩子一直由谁来带大等因素,由法官综合考虑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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