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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合同应当依据合约履行。 依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公司股东存在以下行为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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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并不意味着股东义务全部履行。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1、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企业法人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注销登记前,虽然丧失经营资格,但其法人资格仍然存续。2、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清算组为诉讼主体,起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以清算组为被告。3、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债权人起诉可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为被告起诉的,应予受理。4、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债权人仅以开办单位或清算主体为被告起诉,要求被告承担投资不足、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清算等责任的,法院应予受理。5、一审立案后发现被告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债权人申请,法院可追加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6、二审诉讼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如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可直接变更清算组为诉讼主体;无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的,诉讼继续进行。债权人如要求清算主体承担投资不足、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清算等责任的,应另行起诉。7、债权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如已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清算组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债权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由清算组继受。无清算组织的,清算主体可以申请加入诉讼作为共同原告;清算主体不申请加入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8、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未成立清算组,其清算主体先于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的,因企业法人资格尚未消亡,诉讼继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清算程序:一、会做出解散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四、清算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五、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六、结束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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