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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
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手续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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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 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1、双方的有效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型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现役军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军(警)官证(士兵证)(原件及A4型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和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2、当事人双方的有效结婚证(原件及A4型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3、离婚协议书一式1份(离婚协议书载明双方信息及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窗口领取1份)
办理协登记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三)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说明: 1、您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您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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