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调解动员阶段。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
离婚案件法院进行调解的方式是进行调解时,法庭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 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院采用的离婚调解方法主要有: 一、唤起旧情法。即利用夫妻双方对过去共同生活中美好经历的回忆缓和夫妻矛盾,促使双方相互谅解,共同向和好方向转化。 二、消除隔阂法。夫妻间缺乏信任,相互猜疑是双方发生矛盾的主要根源之一。该方法就是利用证据来消除双方的怀疑,这类离婚大都存在一方心胸狭窄,缺乏气度,往往为了一些捕风捉影的小事而耿耿于怀,所以法官应着重从消除疑心来促成双方和好。 三、打破幻想法。消除当事人不正当的离婚企图,打破再婚的幻想。 四、真情打动法。即唤起当事人的家庭观念、儿女情长,促使当事人留恋和维系夫妻感情。 五、批评教育法。即对有缺点、错误的当事人进行适当批评教育,促使其悔过,达成和解。 六、“冷处理”法。即在一定的时间内采取“拖”的办法,使当事人正在冲动的情绪降温,从而能重新冷静地考虑离婚问题。
在调解时,一定要注意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情绪,使当事人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这样,调解才更容易达成。若当事人情绪激动时,注意运用以下几种方法调解当事人的情绪: (1)冷却法。 当一方当事人情绪过于激动时,设法冷却其怒火,比如,让双方当事人分开,走到公共场合,转移话题等。 (2)宣泄法。 对于明显受到压抑的当事人,有极强倾诉欲望的当事人,不妨让其发表其意见,让其宣泄其内心的愤怒和不满。这一点,对于婚姻律师,把握是十分重要的。有时候,自己的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在发牢骚,或诉苦,即使言语内容与案件处理无关,甚至有些难听,也不要立即打断,让其宣泄一下,对于案件处理不一定是件坏事。对于确属弱者或无过错一方,要耐心倾听,要表示同情,要给予安慰。当事人宣泄后,心静会归于平静,对于调解成功会有积极作用。 (3)陪伴法。 有些当事人自己陷入感情旋涡难以自恃,情绪激动,但其家人或亲朋可能看待事实清楚。因此,调解时,选择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居委的人、亲朋、父母陪伴,可以增加成功的机率。但是,对于明显不辩是非地站在自己家人角度的亲属,对于明显可能引起双方争吵或可能挑起冲突的亲属朋友,应尽量排除调解时在场,以防止矛盾扩大和冲突发生。
1、唤起旧情法,也就是利用夫妻双方对过去共同生活中美好经历的回忆,缓解夫妻矛盾,促进双方相互理解,共同向和平方向转变; 2、消除隔阂法,夫妻之间缺乏信任和相互怀疑是矛盾的主要根源之一。这种方法是利用证据消除双方的怀疑。大多数的离婚都有一方心胸狭窄,缺乏宽容,经常担心一些小事。因此,法官应注重消除疑虑,促进双方和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6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