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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满10周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1000元至3000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保证人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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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其主要负责人负责。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确定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承办计划生育的具体工作。
各级计划、财政、公安、民政、卫生、劳动、城建、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工作。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群众的计划生育工作。
对当事人的再生育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不予审查或不严格审查,批准其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徇私舞弊批准他人生育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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