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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对开庭时间做出明确规定,但规定了公诉案件的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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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最终移送法院的时间段,有很多因素可以有影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一般案件由检察院移交到法院半个月左右就开庭审理,法院审理案件是有审理期限的。一审刑事案件分:普通程序(一个月)、简易程序(二十日);二审刑事案件公诉、自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一个月,最长不能超过一个半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一审刑事案件中的自诉案件审理期限为六个月(普通程序)可以延长
一般会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由检察院凎起诉书及附带的民事诉状一起交到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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