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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抢险说明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一定时间(大部分为三个月,人保条款为60天)没有下落的...
想知道汽车盗抢险是什么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过程中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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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抢险的生效时间不是按照车辆上牌不上牌生效的。而是看购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合同上对保险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般保险的生效时间是购买后的第二天,特殊情况可以和保险公司约定生效时间。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 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 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车辆盗抢险生效时间一般是购买保险后,次日生效。 全车盗抢险是:车被盗后,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报案,三个月没找到,可以要求理赔。单独丢了某个轮子、反光镜那不能赔。
2017年8月前,办理《机动车辆盗抢险》的理赔手续与所需要的材料: 一、发现车辆被盗后,被保险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地公安机关报警(110),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准备好以下索赔材料清单: 1、机动车辆交强险、商业险保险单正本(原件); 2、《机动车辆行驶证》正、副页(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销售或交易发票)(原件);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国家税务局,在车辆购买后办理入户时办理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 6、机动车辆所属地的车辆管理所,出具的车辆停驶手续(原件并盖章); 7、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原件并盖章); 8、被保险人出具的权益转让书(签名、盖章或手指印); 9、出险时的驾驶员有效驾驶证正、副页(复印件); 10、报案问询笔录(保险公司收到报案后,保险公司的查勘员联系车主记录的笔录)(原件); 11、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 12、被保险人的同名银行帐号;(需要为个人结算帐户,不能为储蓄帐户)复印件; 13、被保险人填写并签名的索赔申请书,并签名、盖章或手指印(原件); 三、另外,如果索赔时无法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来历凭证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绝对免赔率。 四、自车辆失窃后,出险地的公安机关刑事侦察部门,尚未能侦破此案的,需出具证明,证明此案尚在侦查中,并盖章确认。 然后可以提供以上所有手续,向购买了机动车辆盗抢险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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