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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执行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
法院会执行您的银行存款,同时可以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那么请参考以下法院执行费可以不交吗这个所采取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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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执行您的银行存款,同时可以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法院执行费可不交,这是不可能的。
法院执行利息是否可以协商减免要看申请人的态度。这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处理,是否同意减免是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处分。如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作为执行法院只能根据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金额要求你支付。如果能一次性还款一般对方都会同意,但银行可能涉及各级审批,可以与执行法官沟通。
1、当事人交纳执行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执行费用的司法救助。 执行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2、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执行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3、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执行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执行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4、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执行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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