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规定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被查出有漏罪,也没有发出有新罪,考验期满,撤销缓刑,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查出有漏...
还是要坐牢的。有关专家表示,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它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缓刑在理论上已经正在服刑,跟坐牢一样,对服刑人员是有要求的,生活,出行,交往等是有范围和要求,还要定期报告,但是服刑人员跟坐牢不同的是没真正的进入监狱,相对有很大人身自由。 2.但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或发现存在没有查清的罪,可能取消缓刑。如缓刑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可收监执行。 缓刑有考验期,如期间遵守规定,无犯罪则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
缓刑期间刑罚还没执行,身份是罪犯,但不能说服刑的罪犯。因为缓刑是暂缓执行刑罚,发生了法定事由,就不再执行。如刑法规定的累犯制度,缓刑期间再犯罪的,就不能算累犯。数罪并罚时原判刑罚还要执行。见刑法关于缓刑和累犯的规定,以及刑法修正案8,关于社区矫正的规定。
缓刑不坐牢。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0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273人已浏览
3,1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