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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只写老公的名字,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的,妻子有份。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老公)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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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产权人是谁的名字,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就会把房产判归给谁所有;事实上,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那方的名义办理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如双方没有特殊约定,人民法院都会按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原则来处理。也就是说,写谁的名字,可不一定会判归谁所有。
1、虽然房产证上的署名只有甲方一人的名字,但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同等的处分权。如署名人将房子卖掉,但作为买方的第三人若不知情,买卖合同应为有效。因为房产作为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公示,买房人没有过错。责任应由卖房人承担。 2、按手印和签字的行为均表明双方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应当具有同等效力,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能证明萁行为不是对协议内容的认可。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但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就算是一个人贷款买房的没有经过明确的约定同样即是婚后共同房产,如果以后进行划分还是要共同划分的。 2、这样一来婚后想要自己贷款买房属于个人财产,那么就要夫妻双方进行约定财产的归属,在将来不会因此财产发生纠纷,有必要的可以写一份协议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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