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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或者扩建道路,应当采取机动车通行疏导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并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按照规定迅速处理。接到重大伤亡以及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或者其他危险品运输时发生泄漏等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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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主管部门、道路建设养护单位以及道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经常对道路及其配套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治理、改进措施。单位或者个人发现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可以向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对道路及其配套设施负有养护管理责任的单位报告。接到报告后,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先行采取警示和防护措施,并及时治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一)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二)在车道内停车或者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内停车的;(三)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的;(四)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五)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的;(六)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妨碍已在高速公路上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七)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八)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不按规定行驶的;(九)驾驶载货汽车车厢载人或者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人的;(十)发生故障或者后,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使用警示灯光的;(十一)救援、清障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标志图案,或者执行救援、清障任务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十二)违反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行人应当靠道路右侧通行;路面宽度7米以上的,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行人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1米的范围内通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1.5米的范围内通行,其他非机动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2.2米的范围内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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