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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在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前提下遵循习惯、习俗,原则上不允许返还彩礼,但是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情形的可以主张返还彩礼。第十...
看自己吧,彩礼从“大雁”变成“现金”周朝时,男方娶亲时送的吉祥物是大雁,寓意夫妻恩爱,相互遵守誓言。唐宋以来,男方像女方送现金最为彩礼的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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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离婚彩礼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彩礼是否退还,要分情况:第一,如果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彩礼不需要返还。第二,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因为条件未成就,所以需要返还彩礼。第三,对于首饰,要结合当地习俗,判断是否属于彩礼,属于彩礼的,同上一、二。不属于彩礼,而是为了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则赠与已经完成,不需要返还。
1.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2.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的,彩礼不予退还;3.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离婚时归女方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赠与,则应属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应依约定来确定财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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