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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漏分 离婚2年后对簿公堂

2021-01-14
市城区的张明(化名)与李洁(化名)因感情不和,经协议于2009年9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了住房、小车归张明所有,张明向李洁支付12万元,另外,双方还对存款、债务等事项进行了协商。   离婚几个月后,李洁才想起来,在她和张明结婚后,两人还投资开了一家装饰公司,这部分财产还没有进行分割。于是,李洁找到张明协商,希望能拿回自己该得的那部分,然而多次协商也未能达成协议。今年2月,李洁一纸诉状将张明告上法庭。   法院开审时,李洁认为这家装饰公司是结婚后开的,在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在协议离婚时遗忘了,但是仍应当予以分割。然而张明不同意李洁的财产分割要求,双方在法庭上各执己见,均不同意和解。在庭审辩论过程中,面对昔日熟悉的面孔,想起5年共同生活的点滴细节,双方的态度逐渐软化,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张明支付李洁公司投资款6000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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