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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
提起民事诉-讼,原告方无人出庭,也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按撤诉处理。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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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2)当事人的近亲或工作人员;(3)社区、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推荐的公民。
1、原则上不可以。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必须出庭的案件,因当事人不出庭,将极有可能导致,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限或区分、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难以查清,致使人民法院难以依法作出判决。因此,离婚案件,即便当事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也必须出庭,当事人如因特殊原因,例如,声带手术等原因确实难以表达的,需要向人民法院就相关问题出具书面意见。2、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外,仍需出庭,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需要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意见。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6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第16条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不应当限定为在开庭审判前。”根据该两条规定,你作为自诉人有权随时委托讼代理人,不限定在第一次开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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