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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列入目录的进境物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入境时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的自用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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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认证委托人对认证机构的认证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诉,对认证机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的指定:(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指定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指定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指定决定的;(四)对不具备指定资格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准予指定的;(五)依法可以撤销指定决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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